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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水处理厂磷的问题相关政策

来源: 互联网    作者:佚名   发布时间:2016/1/11 17:15:35

 四川新闻网成都1027日讯(记者 戴璐岭)四川新闻网记者今日从四川省环保厅获悉,今日,四川省省级部门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达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总磷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》。通知表示,近年来,四川省高度重视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,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,但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。其中,总磷是影响我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的首要指标。

根据环境监测数据显示,受总磷超标影响,2014年,四川全省五大流域干流达标率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,干流、支流总体达标率下降5.7个百分点。20151-6月,全省考核监测断面总磷超标,呈现加重上升的趋势。尤其是岷江、沱江流域更为突出。其中,岷江流域总磷超标主要集中在成都-眉山-乐山-宜宾段;沱江流域总磷超标主要集中在德阳-成都-资阳-内江-自贡-泸州段。总磷的持续超标直接影响水环境质量改善,成为完成国务院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(2011-2015年)》和省政府《<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(2011-2015年)>四川省实施方案》中水环境质量政府责任目标瓶颈。

对此,《通知》要求抓住重点地区、重点流域、重点问题,进行统筹安排整治。确保2015年年底前,全省所有考核断面总磷年均浓度达到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(2011-2015年)》和《<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(2011-2015年)>四川省实施方案》考核目标;岷江、沱江流域的乐山、成都、宜宾、内江、眉山、泸州、自贡、德阳、资阳等9市要坚决遏制继续下滑的势头。

强力整治涉磷工业污染

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环保厅获悉,当前,我省涉磷工业企业中存在以下问题:一是部分涉磷小企业大多装备水平低、环保设施差,未能有效处理含磷废水。二是部分涉磷重点行业企业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化升级、改造。三是个别涉磷企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,将未经处理的含磷废水直接排入江河等外环境。

对此,《通知》要求对磷化工等涉磷重点行业实行专项整治,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涉磷企业依法予以取缔。严格控制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涉磷企业的项目建设,确需上马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涉磷行业项目要按照要求实行总磷排放减量置换。岷江、沱江流域的乐山、成都、宜宾、内江、眉山、泸州、自贡、德阳、资阳等9市要实行更严的减量置换,严格控制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涉磷项目。所有外排污染物的涉磷企业都要建设含磷废水处理设施,并保持正常运行。对达不到处理要求的依法采取限期治理等措施,对经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实施限产、停产等措施。

从严治理城镇生活污水

近年来,我省城市、乡镇及新农村聚居点(区)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正在积极有效推进,但一些地方城镇生活污水除磷设施不完善、运行和管理投入严重不足、污水管网收集系统不配套、运行和管理投入严重不足等,导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,大量涉磷污染物未得到有效去除便进入当地水体。

对此,《通知》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、改造和提标升级,严格污泥处理处置,加快增加除磷设施,认真完善除磷工艺、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。日处理规模1万吨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于20151230日前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,并与环保部门联网,同时,总磷自动在线监控数据应同步上传中控平台,相关数据保存一年以上。污水处理设施要达到实际处理运行负荷和处理效率要求,对长期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要采取限期整改、经济处罚、更换业主、责任追究等措施,确保含磷废水得到有效处理。根据《通知》显示,20151120日前,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政府要切实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、运行、维护的相关办法,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、管理到位、保障有力。

大力整治农业涉磷污染

四川省环保厅表示,当前,我省畜禽养殖生产粪便资源化利用率低、养殖治理污染意识不强、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;种植业农药化肥使用量较大,一些含磷化合物随农田排水、雨水径流、地面沟渠直接进入河道,影响水环境质量。

对此,《通知》各级政府要加强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,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、限养区,加大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(小区)、散养密集区粪便、废水的收集和处理、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,严防未经处理的粪便、废水直接流入河道。要控制农业面源总磷污染,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,充分利用农田沟渠等的生态功能对含磷废水的收集处理。